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租用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08号的房屋,本次租赁的建筑面积约71,872㎡(含公摊面积),其中智能谷建筑面积约67,520㎡(含公摊面积),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500㎡(包含办公室三楼部分、四楼),厂房建筑面积为2,852㎡(含展厅一楼1,320㎡,展厅二楼404㎡,车间1,128㎡)。智能谷租金单价为每日0.63元/㎡,办公室及厂房单价为每日1.2元/㎡,计租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确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租金为1,432,8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年租金为17,193,600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董事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为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富青先生为陈合林先生的妻弟、肖乐心先生任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均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机器人”)因经营需要,拟租赁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汽零”)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08号的房屋,建筑面积约71,872㎡(含公摊面积),其中智能谷建筑面积约67,520㎡(含公摊面积);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500㎡(包含办公室三楼部分、四楼);厂房建筑面积为2,852㎡(含展厅一楼1,320㎡,展厅二楼404㎡,车间1,128㎡)。
爱仕达机器人与爱仕达汽零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智能谷租金单价为每日0.63元/㎡,办公室及厂房单价为每日1.2元/㎡,计租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确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租金为1,432,8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年租金为17,193,600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爱仕达汽零为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董事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为爱仕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林富青先生为陈合林先生的妻弟、肖乐心先生任爱仕达集团首席财务官,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经营范围:汽车用铸锻毛坯件(最重要的包含气缸、缸盖)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技术上的支持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爱仕达汽零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爱仕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爱仕达汽零为本公司关联方。
租赁标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08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建筑面积约71,872㎡(含公摊面积),其中智能谷建筑面积约67,520㎡(含公摊面积);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500㎡(包含办公室三楼部分、四楼);厂房建筑面积为2,852㎡(含展厅一楼1,320㎡,展厅二楼404㎡,车间1,128㎡)。爱仕达汽零合法持有爱仕达机器人拟租用的土地,土地产权清晰。
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同类租赁项目市场行情报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位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08号,建筑面积约71,872㎡(含公摊面积),其中智能谷建筑面积约67,520㎡(含公摊面积);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500㎡(包含办公室三楼部分、四楼);厂房建筑面积2,852㎡(含展厅一楼1,320㎡,展厅二楼404㎡,车间1,128㎡)。
2、甲方出租的房屋系合法建造,保证在营业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合法经营;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2、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与本条约定的租期起算日不一致的,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1、人民币结算,智能谷租金单价为每日0.63元/㎡,办公室及厂房单价为每日1.2元/㎡,计租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确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租金为壹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1,432,800元);年租金为壹仟柒佰壹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17,193,600元)。
鉴于乙方已对租用的房屋进行实地查看,乙方确认已对租赁物的建筑结构、墙体、层高、供水量、供电量(电容量)和消防等配套的设施设备、周边建筑物和环境及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相关产业准入的条件和限制等情况有了清楚的了解和接受,符合合同乙方所需,同意按本合同签订时房屋的实际现状交付。
1、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中止、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合同项下之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当年年度租金总额的25%承担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2、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缴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或水、电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处理方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或水、电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爱仕达机器人向爱仕达汽零租用办公用房是爱仕达机器人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基础上进行的,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能减少运费支出,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基于提升效率及保持原有交易习惯考虑,未向独立第三方进行租赁。同时以市场价确定房子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67.89万元。
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08号的房屋的事项是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赞同公司进行本次关联租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