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9号)及《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六安市机构改革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六办发〔2024〕11号), 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建议》(六发〔2019〕6号)和《关于市工信局调整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六编办〔2022〕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体系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的拟定和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态趋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内全市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督促协调。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动工业公司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新产品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机器人、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七)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非煤矿山产业转型升级。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和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与全国知名非公有制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开展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长期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档案、计生、双拥、安全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作风效能、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态趋势,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预案,组织生产中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组织拟订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引导全市工业经济绿色发展。综合分析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统筹制造强市建设,承担市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管理创新。研究提出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四)项目投资科。拟订并指导协调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建议,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建立完善落地工业项目库。牵头组织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相关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
(五)科技与装备科。推动工业公司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鉴定及技术创新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学研相结合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装备升级和智能制造,指导工业机器人、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
(六)产业发展科。指导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产业发展。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合肥都市圈、合六经济走廊建设等相关合作工作。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指导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工作。
(七)电子和信息化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经济深度融合。指导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八)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科)。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拟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九)企业服务科。参与制订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惠企政策宣传与实施。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拟订工业领域人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亩均效益评价相关工作。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受理企业的投诉并做好调查、协调、处理等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创业扶持、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项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我市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十)工业节能与安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推动工业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民用船舶、盐业行业管理及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检查非媒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党组织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属行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群团、统战工作。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科级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第七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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